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胜利油田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

 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(赵士振 任金涛 郑延杰)刘洪伟是胜利采油厂法律事务科科长,与采油厂其他科室长不同,他享受该厂副总师待遇,因为他是采油厂总法律顾问,有权参与厂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,用法律武器维护采油厂利益。目前,油田共有28家二级单位配备了总法律顾问。

 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。总法律顾问直接向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,根据授权全面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。

  一般的法律工作人员受岗位职责限制,不能全面享有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,生产经营决策很难从源头上杜绝法律风险,法律工作通常成为“马后炮”。

  随着国家、地方法律法规对油田要求更加细化严格,从严管理、依法经营对法律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,油田各二级单位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大量增加,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任务日趋艰巨。

  从1997年开始,胜利油田就成为全国首批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的国有企业,优先在石油工程、物资采购、采油厂等法律业务量较大的二级单位配备总法律顾问,不断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。截至目前,油田已先后在28个二级单位配备总法律顾问,在岗专职总法律顾问12人。

  “按照依法治企新形势的要求,油田层面和部分二级单位先后配备总法律顾问,成为油田法制工作的中坚力量。” 法律事务处处长马清彪说,“实现依法治企,合法经营,法律工作必须要增强服务意识,一个单位或者领导身边应该有一个法律明白人。”

  在此基础上,法律事务处还制定了《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,对二级单位总法律顾问的聘任标准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方式、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。

  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,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、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。井下作业公司总法律顾问周治华,先后牵头组织公司业务部门起草、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、招投标管理办法等8项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了井下作业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础制度体系,这些举措在规范程序、防控风险、降低成本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  另外,总法律顾问还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,高质高效解决纠纷难题。胜利采油厂在开发油田重点区块——坨82区块时,部分村民阻拦施工达十余天,刘洪伟了解情况后,当天向法院提交了诉状,并向法院提出了先予“排除妨碍”申请。在提交诉状的第二天,当地法院就派出执法队伍到现场维护施工秩序,确保了油田生产的顺利进行。